不起诉为什么还要认罪呢
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,检察官通知说可以考虑做不起诉,但是要先签认罪认罚。
这时候,你是不是会觉得,既然不起诉了,为什么还要我认罪呢?不会是坑人的吧。其实根本不用太过于担心。你也可以先看一下你的这个不起诉是哪一种不起诉。
检察院决定不起诉,一般分为3种,
第一种叫相对不起诉,也叫情节轻微不起诉、或者酌定不起诉。这种不起诉,检察院的意思其实很明确,就是说你的行为,在法律上还是构成犯罪,但是情节轻微,社会危害性不大,再加上你认罪态度好,所以可以不把你的案件送到法院去判。说白了,这种不起诉,本质上就是:你认了,就给你一个不往下追究的机会。所以这种情况下,这个认罪认罚,你一般是要签的。因为它本来就是争取这个相对不起诉结果的重要前提。
第二种叫法定不起诉。什么叫法定不起诉呢。就是你的行为,按法律规定,本来就不构成犯罪,或者已经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。这种情况下,你都不构成犯罪了,你还认什么罪呢? 还有一种叫存疑不起诉。说白了就是证据不足,目前的证据,根本没达到能把你,起诉到法院去判的标准。这种情况下,你也没必要认罪。因为你一旦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很多时候就等于把前面本来还“不够”的那部证据,自己给它补上了,后面想翻案,难度就很大了。所以这几个点,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分清楚